誤區一:只要不開具發票,就不需要申報收入?
當然不是啦!
取得未開票收入也需要如實申報,對一般納稅人而言,應填寫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一)未開具發票欄次。
對小規模納稅人而言,應根據征收率的不同填寫申報表相應欄次如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不含稅銷售額、免稅銷售額、出口免稅銷售額。
舉個例子,某小規模納稅人第一季度銷售貨物取得不含稅收入,未開具發票,則在申報時應填寫在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欄次申報。
誤區二:只要取得進項發票都可以抵扣?
當然不是啦!
取得的進項發票要根據企業實際發生的業務情況判斷是否屬于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例如下列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一)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二)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三)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誤區三:免征增值稅項目不需要開具發票?
又是錯誤的!
納稅人適用免稅增值稅,不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但是可以按照相關的規定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
誤區四:票面金額稅額正確就是符合規定的發票?
當然不是啦!
開具發票應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不僅要注意票面金額稅額,還需要保證其他信息填寫正確。
特別要注意購買方信息、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次、備注欄、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編碼是否正確。
誤區五、沒有取得發票就不能稅前列支?
也并不是啦!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 ) ,如果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屬于增值稅應稅項目,對方為已辦理稅務登記的增值稅納稅人,其支出以發票(包括按照規定由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但若對方為依法無需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或者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項目、收款金額等相關信息。
企業在境內發生的支出項目不屬于應稅項目的,對方為單位的,以對方開具的發票以外的其他外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對方為個人的,以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
因此并不是沒有取得發票就不能稅前列支,應該區分各種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