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日常工作中天天接觸發票,稅務機關對發票的管理也是越來越嚴格,對于一些中小企業來說,發票能給企業帶來很大的稅務風險,因此會計在收到發票的時候,首先要檢查發票是否合格,以免給企業帶來稅務風險。這4種發票是不合格的發票,被稅務稽查后果很嚴重,會計收到后要及時退回。
01 納稅人識別號未填寫,發票稅率開錯的普通發票。
根據相關規定,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納稅人享受減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在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當在稅率或征收率欄次填寫“1%”字樣。若不符合免稅優惠政策條件,則必須開具3%或者5%征收率的發票。
02 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
在貨物交易中,購貨方從銷售方取得第三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或者從銷貨地以外的地區取得專用發票,向稅務機關申報抵扣稅款或者申請出口退稅的,應當按偷稅、騙取出口退稅處理。納稅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未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應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已就其虛開金額申報并繳納增值稅的,不再按照其虛開金額補繳增值稅。
03 不按規定填寫發票備注欄的發票
發票備注欄是不能隨意填寫的,出租不動產,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備注欄注明不動產的詳細地址。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等。提供建筑服務,納稅人自行開具或者稅務機關代開增值稅發票時,應在發票的備注欄注明建筑服務發生地縣(市、區)名稱及項目名稱。
04 未按實際發生情況填寫稅收分類編碼的發票
企業發生的一些行為取得的進項稅不是都能抵扣的,比如說企業發生的招待費開具的增值稅發票是不能抵扣的,有些企業為了讓這樣的發票能抵扣,就通過修改發票的稅收分類編碼,把不能的情況變成能抵扣的,比如把餐飲費開成住宿費或者是辦公用品之類的。納稅人惡意選擇編碼的,屬于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主管稅務機關將依照《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處罰。
熱點問題:我公司現有一次臨時性業務需要開具發票,但是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沒有該范圍,在不變更營業執照的情況下可以辦理嗎?
答: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及《增值稅發票開具使用指南》(稅總貨便函〔2017〕127號)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
因此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除國家有明令禁止銷售的外,即使超出營業執照上的經營范圍,也應當據實開具發票。上述回復僅供參考。
《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
第二十一條: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第二十二條: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六條 填開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發票。未發生經營業務一律不準開具發票。
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
開具發票后,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并注明“作廢”字樣后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后開具紅字發票。
第二十八條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